(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被开除中国***党籍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国有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被辞退未满5年或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不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