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具体政策 |
1 | 博士安家费 | 引进的博士给予安家费30-50万元,高层次人才(一二三层次),实行一事一议,由双方协商具体待遇。 |
2 | 博士津贴 | 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博士津贴1500元,博士津贴发放期限为5年。 |
3 | 过渡性住房政策 | 学校给予引进博士报销每月1000元的租房费,期限为12个月,时间申请批准之日起计算。 |
4 | 校聘副教授待遇 | 引进的博士自起薪之日起两年内,校聘为副教授,校内的奖励绩效工资可执行副教授标准,教学科研业绩按副教授考核。 |
5 | 科研条件 | 每位博士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学校在专用科研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
6 | 唐山市人才政策3.0相应待遇 | 给予落户购房人员一次性补贴30万元或每月生活补贴3000元(发放5年)。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二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