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7.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其他特别急需或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11.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