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材料投递。应聘人员与我校具体用人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并将应聘材料投递给联系人。
2、用人单位初选。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引进的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及其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初审。根据应聘者投递的材料和所在单位的意见,由人事处进行初步审查。
4、学校审批。人事处负责将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及人事处的初审意见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5、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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