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相关学科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者。
二、引进待遇
(一)全职引进的博士(后),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后)须与学院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学院提供购房补贴、科研资助费。
(三)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博士(后),学院一次性或者按月发放购房补贴人民币25万元(税前)。
(四)科研资助费。根据预算以项目申报方式或按双方签订的引进协议拨付。
(五)夫妻双方均为学院引进的博士(后),其中一方的购房补贴全额领取,另一方可享受一半的购房补贴。
(六)学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基金,列入学院经费预算,科研基金以项目形式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博士(后)根据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访学。
(七)引进博士(后)符合当年《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南目录》且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可按规定向省财政申领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
(八)引进优秀博士(后)或者紧缺、急需专业博士(后),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一人一策模式和特殊政策措施,按照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