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的军队和地方人员,以第一作者在军事学核心期刊或 SCI、E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且为军队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均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因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全国知名科研教学单位培养的拔尖人才,年龄、工作经历及博士毕业年限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三)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进站者须先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后,向研究院政治工作处提交书面申请,阐明本人的基本情况、学术水平、研究专长、工作业绩和身体状况。同时提交其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申请获得受理的,按照研究院招收程序,经过面试评审、政审考核并报军事科学院博管办、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审批后,办理相关进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