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博士研究生(第二层次)
(1)安家费15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以项目资助形式):工科、实验性理科1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5万元。
(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0万元。入校后提供3年家属区免租金周转住房。
(4)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三年。
(5)博士配偶工作问题。配偶原则上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者,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6)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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