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类别 | 安家费 | 住房补贴 | 科研 启动费 | 薪酬 |
其他 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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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博士 | 来校报到上班后给予安家费30万元(含地方政府发放的安家费)。 | 2500元/月(连续发放10年) | 自然科学类15万、人文社科类10万。 |
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7级(副教授)发放薪酬;发放博士激励津贴1500元/月(含地方政府发放的岗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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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 |
B类博士 | 来校报到上班后给予安家费25万元(含地方政府发放的安家费)。 | 1500元/月(连续发放10年) | 自然科学类10万、人文社科类6万。 |
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7级(副教授)发放薪酬;发放博士激励津贴1500元/月(含地方政府发放的岗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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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 |
注:A类博士应具备以下条件:毕业于 双一流 高校、中科院、社科院、 985 高校、 211 高校或排名前五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海(境)外博士应毕业于知名大学;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者博士本人是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人文社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cssci检索1篇;理工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发表论文3篇。
我院人才紧缺的优势、特色学科,引进博士按A类博士待遇执行,特别优秀人才在A类博士享有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的基础上再上浮20%。
(一)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以上待遇外,具有博士后经历,学院再发给1万元引进人才补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院再发给2万元引进人才补贴。
(二)正式引进未评聘副教授的博士,按副教授计发工资。
(三)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博士来校报到工作后,学院可根据其配偶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实际情况协助就业,同时可协调其子女的入学事宜。
(四)个别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具体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