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海外应聘者应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或相应职位。
3、具有目标岗位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成就,社会活动能力强、业界知名度较高。
4、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国际化的办学视野,具备胜任目标岗位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以及带领相关学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人才或曾在海内外著名大学优势学科领域学习工作,在院(系)、研究所、实验室担任过相应职务者优先。
6、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1、实行聘用合同制,须全职在岗。首次聘期4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业绩,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2、学校根据应聘者的资历、学识、工作经验与能力,为其提供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受聘者若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将根据 闽都学者 卓越教授入选条件,实行协议年薪,提供安家费和科研经费(详见下表),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协商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就学等问题,具体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