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博士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急需引进或A类博士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的要求。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各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专业
三、相关待遇
(一)提供安家费:A类博士一次性提供安家补贴50万元,B类博士一次性提供安家补贴30万元。
(二)提供校内高层次人才周转房房源一套(120㎡左右),享受校内教职工同等价格;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校内房源。在未取得学校提供的房源之前,提供租房补贴1000元/月。
(三)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评审的形式资助,人文社科类(非实验性)学科10万元,农、工、理类(实验性)学科20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每项增加5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要参与人(第二、三名)每项增加3万元;A类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增加5万。
〔A类博士业绩条件。近五年来,至少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SCI一区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在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共计4篇(SCI分区以中科院JCR大类分区为准),论文署名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须导师为第一作者)。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
(四)学历、学位津贴:2000元/月。
(五)工资福利待遇:来校工作后,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教授待遇。
(六)博士配偶为全日制硕士毕业(学历、学位双证)的,所学专业与当年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通过招聘考核,竞聘学校工作岗位;博士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A类博士配偶放宽为专科学历),学校按校内合同制安排教辅或实验岗位工作;博士配偶为专科学历及其以下的,学校按校内合同制安排到后勤岗位工作。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的博士增加安家费5万元。
(七)协助安排子女就学。
(八)根据需要提供实验室、办公室及相应设备。
(九)对急需专业的博士,实行一人一策的招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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