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为人师表。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具有应聘专业的行业领域内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备应聘专业的行业领域内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拟录用条件
拟录用人员按学校规定进行体检和录用前审查,实行试用期,被发现以下情形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
隐瞒应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
隐瞒应聘前过往工作学习经历中惩处记录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应聘报名和简历初筛
1.组织人事处通过学校官网、招聘网站、电子邮箱等渠道接收应聘报名材料,按照任职资格要求,初步筛选后送达各用人部门。
2.各院系安排专人对应聘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将专业面试的建议名单反馈至组织人事处。
(二)二级学院专业面试
教师专业面试应包含笔试和试讲环节,由二级学院协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共同开展,并做好笔试和试讲成绩记录、评估意见存档。
(三)综合面试
分管教学、人事等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对专业面试通过人员进行综合面试。
(四)拟录用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处按照综合面试排序结果,依次通知拟录用人员,协同校内相关部门开展体检、心理测试、政治审查等工作。
(五)书面录用通知
组织人事处协同用人部门明确岗位职责、薪酬定级、到岗时间,由组织人事处正式发出《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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