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3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初级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 5月13日以后出生)。
5.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本科阶段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研究生阶段担任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应聘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7.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 承诺+容缺 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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