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二)拔尖人才
1.第一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获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知名专家。
2.第二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各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级学科学术带头人;著名高校具有教授职务的优秀博士生导师,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或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3.第三类人才(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教授或研究员,科研领域成果丰硕,达到学校规定条件。
(三)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
1.第四类人才
高水平大学博士(后),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学术研究成果。根据取得科研成果情况分为三个层次。
2.第五类人才
学校需要的其他博士。
(四)实践应用性高级人才
在工程技术、文化艺术等实践领域,业界连续工作10年以上,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或业务单位的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的水平和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为学校特殊专业教学急需,可比照第四类人才方式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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