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海洋工程生态评估和项目用海用岛技术审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为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物理海洋相关专业;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从事海洋生态评估与生态修复、海洋环境数值模拟、泥沙冲淤和岸滩演变的研究与应用等相关工作;
5.主持过海洋领域国家级项目或课题,或参与海洋领域国家级项目或课题并取得重要成果;
6.具有在涉海科研院所等5年以上工作经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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