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2.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3.拥有副高以上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9年9月由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剥离生态环境监测职能后重新组建设立,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牌子,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开展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理论与政策研究,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开展南海和热带岛屿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研究;开展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战略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排污许可、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和环境监理等生态环境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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