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
业务副院长。
(二)职责
协助院长做好研究院发展规划实施、规章制度制定、产业技术研发计划组织、专业性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等,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科技成果管理,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性思维,熟悉国家宏观经济、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法规,深谙科技创新规律,对研究院技术布局、运行机制、发展方向等具有战略性构想。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具有较强的统筹规划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新型研发机构组织运作模式和研发管理机制。
4.应具有理工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一流高校、知名企业、科研机构高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具有相当资历的人员亦可报名。
5.两院院士和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优先;承担过国家级科研专项、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的应聘者,主持参与过大型科研机构组建、具有海外教育工作背景的应聘者优先。
6.个人履历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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