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中国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或世界史研究,特别是美国史与非西方区域国别史(拉美、中东、俄罗斯-中亚、南非史等),在国内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进行过博士后研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成果突出者可放宽至40周岁。
2.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学术论著,同行评议出色,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能承担相关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工作。
4.为人正派,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合作精神,能够服从系及教研室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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