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2.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教育背景。
3.具有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或202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外国语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涵盖英、日、俄、法等语种,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可不受此限制)。国外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5.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及待遇
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条件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分别提供相应待遇和政策支持:
1.第一层次
(1)具体条件:业绩成果突出、学术水平较高的海外留学博士,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或艺术类专业博士;国家 双一流 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基金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被引或SCI一区论文1篇;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2)提供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可申请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共计7.2万元)的人才资助;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2.第二层次
(1)具体条件:国家 双一流 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以上)、SSCI、A&HCI论文1篇;SCI、EI(期刊)、CSSCI论文2篇以上;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
(2)提供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万元;三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可申请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共计7.2万元)的人才资助。可选择进入沈阳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2年,进站期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沈阳市给予生活补贴、科研补助等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3.第三层次
(1)具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学术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符合沈阳大学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的博士毕业生。
(2)提供待遇:三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可申请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共计7.2万元)的人才资助;原则上要求进入沈阳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2年,进站期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沈阳市给予生活补贴、科研补助等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因所从事学科(方向)与学校相关分站支撑学科不一致而未能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如两年内完成相应科研成果,学校将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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