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附件)
注: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应聘人员属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也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人员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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