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1.普通教练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省级专业队队员3年以上经历或具有地市级专业队主教练执教2年以上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日期截止2019年10月31日);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定向教练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符合《山东省实施<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细则》(鲁体人字[2009]48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体人字[2018]40号)要求,由东营培养输送的退役优秀运动员;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报,并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定向招聘退役优秀运动员岗位1名(市体育运动学校)、排球教练员1名(市体育运动学校)、手球教练员1名(市体育运动学校)、皮划艇教练员1名(市体育运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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