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待遇
(一)编制内引进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50周岁以下),人才引进费50-6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15-20万元、理科20-25万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45周岁以下),人才引进费45-5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10-15万元、理科15-20万元;博士(40周岁以下),人才引进费40-5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10万元、理科15万元。
2、博士到校报到工作后,学校安排过渡周转房供其租住;如不能安排过渡周转房的,学校发给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3、编制内录用,全职工作,基本服务期8-10年。
4、教学一线的博士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来校工作的,应聘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享受六级 教学科研岗位 的基本岗位绩效工资;无副高级职称的博士来校工作的,享受七级 教学科研岗位 的基本岗位绩效工资。
(二)编制内年薪制
安排在校本级及以上平台、实验室工作的博士,原则上实行年薪制。
1、人才引进费、科研启动费、租房补贴参照 编制内引进 博士执行。
2、编制内录用,全职工作,基本服务期8-10年。
3、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4、按项目或协议进行管理,管理期内的年薪数额原则上参照同等职称职级人员的工资收入协商确定。
(三)编制外全职工作年薪制
1、博士年薪20-30万(含五险一金等)。
2、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等每年3万元。
3、编制外聘用,全职工作,按项目或协议进行管理,基本服务期2年。
(四)其他待遇
1、新进的博士经本人申报、学校审核,可以直接纳入校学术与技术梯队成员管理,每年享受学术津贴、学术交流差旅费、科研经费。
2、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且属于在编人员的,除分别计算引进待遇外,额外合计再增加10万元的人才引进费。
3、学校实行 紧缺、急需专业 政策,引进的博士到校工作后,专业(以博士学位证上记载的专业为准)属于我校紧缺或急需专业的,学校另行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
4、引进博士的配偶若具有本科学历且经学校面试考核通过,可协商按人事代理解决工作。解决了配偶工作的,其博士服务期再延长5年。
5、博士到校参加考核,学校提供交通费和住宿费。博士到校报到工作后,学校酌情补助差旅费和搬迁费。
三、政法学院2019年博士招聘计划
(招聘名额及专业不限,以下专业优先;其他专业的博士均可商议)
需求单位 |
岗位 |
学历学位 |
学科专业 |
政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博士 |
行政管理、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保障、经济法学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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