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含2019年毕业的博士生)。
部门 |
专业领域 |
体育教育学院 |
体育教育训练学、学前教育、学校体育等相关专业领域 |
运动训练学院 |
体育教育训练学、排球、体能、运动训练学等相关专业领域 |
运动健康学院 |
生理生化、医学、力学、康复、特殊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等相关专业领域 |
休闲体育与管理学院 |
体育人文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休闲体育等相关专业领域 |
体育传媒学院 |
中文、新闻传播、编导、广电等相关专业领域 |
武术学院 |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套路、武术表演等相关专业领域 |
足球学院 |
体育教育训练学、足球等相关专业领域 |
体育艺术学院 |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操、健美操、艺术等相关专业领域 |
基础教育学院 |
英语、计算机等相关专业领域 |
社科部 |
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等相关专业领域 |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
医学、生物工程、力学、生理、康复、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人文社会学等相关专业领域 |
注: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不受专业领域等方面的限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放宽)。
2、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理论基础扎实,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4、教育背景和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5、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岗位的要求。
(二)业绩成果条件
1、A类博士
近4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1)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SSCI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论文5篇以上(合计影响因子5.0以上)。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B类博士
近4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中的一项以上: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合计影响因子4.0以上),或在SCIⅡ区以上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C类博士
近4年来,以第一作者在C刊以上学术期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薪酬待遇与条件
(一)A类博士
按《广州体育学院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办法》《广州体育学院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给予以下待遇:
1、在校内聘为副高,聘期4年,校内按副高待遇执行。按《广州体育学院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一次性生活补贴:35万元。
3、按3000元/月的标准提供租房补贴3年(学校不提供住房)。按国家政策,学校每月还给予住房改革补贴。
4、可提供不超过30万元的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由本人提交研究计划申请,以下同)。
5、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博士,可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经校长办会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可提高引进待遇和条件。
(二)B类博士
1、一次性生活补贴:25万元。
2、按2000元/月的标准提供租房补贴3年(学校不提供住房)。按国家政策,学校每月还给予住房改革补贴。
3、可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三)C类博士
1、一次性生活补贴:15万元。
2、按1000元/月的标准提供租房补贴3年(学校不提供住房)。按国家政策,学校每月还给予住房改革补贴。
3、可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注:(1)博士后出站的,其生活补贴增加10万元。
(2)符合条件进我校博士工作站的博士,25万/年薪(税前)。
(四)一般博士
1、住房:我校不提供住房,按政策提供住房补贴,由其本人租房或购房解决住房问题。
2、安家费:按我省政策,35岁以下博士给予10万元的生活补贴;40岁以下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的生活补贴。
3、科研启动费:提供科研研究计划,学校评审后,将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以上招聘的博士均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我校《广州体育学院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博士,可实行年薪制,年薪为人民币35万元(税前)。此外,我校实施科研奖励办法,对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省部级科研课题、发表SCI、SSCI等高水平论文者按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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