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具备成为大学教师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申请人应为国内外一流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备成为学校专任教师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二、岗位聘期
博士后岗位聘期三年。聘期内与学校、学院、导师(课题组)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薪酬标准、权利义务等。
三、相关待遇
1、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专任教师岗位(中级)的薪酬标准享受岗位薪酬,年薪约为20万元(税前)。合作导师提供补充薪酬,每年至少2万元。
2、根据《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津人才办[2018]1号)和实施细则,符合政策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照规定享受天津市各项补贴。对于非在职博士后,天津市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
3、根据《南开大学青年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向房产管理处申请周转住房。
4、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小学)。
5、博士后岗位聘任人员需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入站后学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出站后学校颁发博士后证书。
6、享受国家和天津市各项博士后政策,包括基金申请、出国项目申报等。学校鼓励、支持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申报国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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