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业绩成果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四、岗位待遇
1.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学校提供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经费:
类别 |
安家费、住房补贴(万元) |
科研经费(万元) |
|
一 |
博士(后) |
25 |
实验类理科、工科类20万;其它10万 |
二 |
博士副高职称人员 |
30 |
实验类理科、工科类20万;其它10万 |
三 |
博士正高职称人员 |
50 |
实验类理科、工科类30万;其它15万 |
3.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人才房和周转房。
4.符合省、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在享受学校人才引进待遇的同时,按省、市有关规定程序申报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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