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年龄在35岁以下人员,在博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攻读博士至今,发表本学科一类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项,且有1篇一类期刊论文作为支撑;
4.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阶段性研究成果。
二、待遇
1.协议工资11.4万元/年。
2.住房补贴800元/月(在协议工资之外)。
3.按讲师标准享受"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4.在站期间参加正常的职称评聘。
5.在健康体检、食堂用餐、使用校内图书、信息资源等方面享受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6.出站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申请留校,留校后享受学校引进国内一类博士待遇,主要包括:安家费16万元;按市场价半价(约3800元/平米)购买学校家属区130平米全产权住房1套,学校免费提供30%的购房首付费用;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视实际需要,经认证酌情追加至50万元。
7.取得超出"岗位基本工作任务"规定的学术业绩,对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8.安排配偶临时性工作,出站后留校任教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协助解决博士后子女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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