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教授、研究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中科院、社科院、985、211、排名前10的专业类院校毕业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 六大人才高峰 (高层次人才项目A、B类,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省 333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其他具有同类性质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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