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实行聘用制,录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户口可迁入学院集体户(厦门市集美区户口)。
2、学院按月发放薪酬,标准不低于厦门同类高校同类岗位水平,并为教职工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3、符合学院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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