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凡到我校面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均给予报销单程交通费和住宿费。应聘成功后,签订合同者均给予报销到校报到的单程交通费。
序号 | 引进人员类别 | 年龄要求 | 安家费与住房补贴(税前) | 科研启动经费 | 工作室 | 住房 | 家属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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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1)国家级人才:院士、 国家特支计划 杰出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的特聘教授、国家 千人计划 入选者等 2)省部级人才: 八桂学者 、广西 特聘专家 、 十百千人才 、 百人计划 入选者等,以及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的专家、优秀学者。以上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桂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及实际情况面谈商定 | |||||
第二类 |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 至少能满足一个服务期8年,特殊人才可商定 | 安家费40万元 | 理工类20万元;其他学科15万元 | 1间 (配有办公设备) | 不小于90平方米,首聘期内免房租 | 可安排配偶到学校工作 |
住房补贴20万元 | |||||||
第三类 | 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 至少能满足一个服务期8年,特殊人才可商定 | 安家费30万元 | 理工类20万元;其他学科15万元 | 1间 (配有办公设备) | 不小于90平方米,首聘期内免房租 | 可安排配偶到学校工作 |
住房补贴20万元 | |||||||
第四类 |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 至少能满足一个服务期8年,特殊人才可商定 | 安家费25万元 | 理工类15万元;其他学科10万元 | 1间 (配有办公设备) | 不小于90平方米,首聘期内免房租 | 可安排配偶到学校工作 |
住房补贴15万元 | |||||||
第五类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职称的紧缺专业人员或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 至少能满足一个服务期8年,特殊人才可商定 | 安家费15万元 | 10万元 | 不小于70平方米,首聘期内免房租 | 可安排配偶到学校工作 | |
住房补贴5万元 | |||||||
第六类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 | 至少能满足一个服务期8年,特殊人才可商定 | 安家费6万元 | 5万元 | 不小于70平方米,首聘期内免房租 | 可安排配偶到学校工作 | |
住房补贴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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