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审、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学院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并经学院考核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聘用。首期聘期为三年,并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聘,并可长期聘用。
2、聘用期间享受学院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缴纳 五险一金 ),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学院委托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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