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层次人才
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上述各类高层次领军拔尖人才,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支持资助政策外,待遇、工作条件、住房和配偶工作安置一事一议。
(二)第二、三、四层次人才
1.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其中安家费的一半分三期支付,从合同签订起,第二年支付40%,第四年支付30%,第六年支付30%,如果提供在黄石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同,经过校领导同意可一次性发放。余下部份作为奖励,根据合同约定的任务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据实核发。
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特殊人才的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实行 一人一议 的原则。
第二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80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25万元、理科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第三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40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20万元、理科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第四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25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10万元、理科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2.住房
学校提供住房一套(不小于80平方米),过渡期两年,超过两年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3.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每月补贴500元,博士每月补贴300元(就高不就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4.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两年按三级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绩效工资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绩效并视情况进行补发,其他工资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其配偶为学校当年岗位需要的、高校副教授职称的按照人才引进安排工作,不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校在校内安排工作,日常管理依据《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进行。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资助经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特别优秀人才,可申报学校设立的磁湖人才岗位,通过后给予特殊资助和待遇。详情请见《湖北师范大学 磁湖人才计划 实施办法》。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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