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2.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按是否为重点专业,分别给予不同的引进待遇。具体待遇为:
(1)安家费。一类重点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30至50万元;二类重点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15至30万元;常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10至15万元。对于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安家费可以另议。安家费按照比例逐年领取,第一年可以一次领取50%,第四年开始每年领取10%。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校内安置房1套(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由社会机构提供服务的费用自理),若在校连续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及配偶可长期居住;若不享受安置房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
(3)以申请博士基金项目形式,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8至12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5至8万元。
(4)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副高级职称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高聘待遇期限不超过5年。
(5)提供博士津贴24000元/年。
(6)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者,在学校招聘教师时优先考虑;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人事代理合同制形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7)学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为来校的博士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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