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各项待遇仅为校内待遇,不含省引待遇。经省公务员局资格认定后,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发满5年)及住房补助(两院院士为20万元;我校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我校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
2、以上各类人才(除特聘教授外),经认定为特需人才的,可另外再增加10-50万住房补贴。
3、引进人才为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的或属我校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4、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以高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其余引进待遇不变。
5、到我校考察、面试的应聘者,若最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
6、学校视情况提供不同类别的过渡房,过渡时间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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