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单位和岗位
(一)单位简介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成立于2001年,前身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独立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是一所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民办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组团,占地2560亩,规划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现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在校生9500余人,开设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体育教育等26个本科专业和32个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8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超过80%。
(二)选聘岗位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教育学院副院长1名;
艺术与体育学院副院长1名;
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1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
教务处副处长1名;
科研处副处长1名;
人事处副处长1名;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副主任1名;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名;
学工处副处长1名;
后勤基建处副处长1名;
保卫处副处长1名;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财务资产处副处长1名;
招生就业处副处长1名。
(三)岗位职责
1.二级学院副院长
协助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2.机关部门副职
协助部门主官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部门内部的运行;审核或批准部门内部的各类文件和决策;协助部门主官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
二、选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选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校内外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道德。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素养。专业素养好、创新意识强,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整合资源能力,能够立足岗位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原则上应聘者需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或管理经验,应聘二级学院副院长担任过教学管理职务者优先;应聘机关部门副职具有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
3.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能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已,清正廉洁。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其他要求。应聘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需具有电子信息、自动化、机械工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背景;应聘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需具有教育学、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化、数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应聘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岗位需具有经管相关专业背景;应聘艺术与体育学院副院长岗位需具有体育或艺术相关专业背景;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岗位需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省级及以上学术称号或具有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面试考察
(一)面试考察。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校面试考察。根据职位要求,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二)录用审定。学校根据应聘者面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选聘建议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录用公示。拟人员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审核确认和办理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可办理入职手续(校内竞聘者无需)并按照干部聘任流程由校长办公会聘任。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对选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首次聘期为4年,其中试用期1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视其情况聘为学校教师或解除聘用关系;聘期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聘期内,必须全职在学校工作。
(二)待遇福利
本次选聘人员,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标准的,按照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岗位津贴等,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副高职称二级学院副院长待遇每年约为12—15万元,硕士学位职能部门副职待遇每年约为10—12万元。其他更加优秀者待遇一人一议。
七、政策解释
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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