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科研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本科、研究生阶段相应学历(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在读期间,参加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译著1部或与本专业相关的作品集1部等。
(六)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一)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内,在学校房源许可的情况下,提供套房供免费租住,每套住2人以上;如无房源安排租住,学校一次性给予服务期内租房补贴300元/月/人。
(二)提供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3万元,科研启动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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