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五官端正、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能为人师表。
2.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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