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型 | 年薪 | 住房补贴 | 科研启动费 | 生活津贴 | |||
人文社科 | 理工医 | ||||||
第一类人才 (50周岁及以下) | Ⅰ | 高层次领军人才 | 100万起 | 200万起 | 60 万起 | 100万起 | 10万元 (分五年发放) |
第二类人才(45周岁及以下) | Ⅱ | 学术骨干人才 | 50万起 | 120-150万 | 30万 | 50万 | |
第三类人才 (40周岁及以下) | Ⅲ-A | 近5年满足学校直聘教授条件的博士 | 30-40万 | 90-100万 | 20万 | 40万 | |
Ⅲ-B | 近5年满足学校直聘副教授条件的博士,或满足福建省高层次人才C类认定标准的博士研究生 | ---- | 80-90万 | 15万 | 30万 | ||
Ⅲ-C | 近5年世界三大排名前200高校毕业,或国家认定的一流学科博士点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 ---- | 70-80万 | 15万 | 30万 | ||
Ⅲ-D | 近5年成果符合第三类人才条件的其他博士研究生。 | ---- | 60-70万 | 15万 | 30万 | ||
第四类人才 (45周岁及以下) | Ⅳ-A | 近5年成果≥第三类人才条件2/3的博士研究生。 | ---- | 40-50万 | 10万 | 20万 | |
Ⅳ-B | 近5年成果≥第三类人才条件1/3的博士研究生。 | ---- | 30-40万 | 10万 | 20万 | ||
Ⅳ-C | 其他博士研究生 | ---- | 5-30万 | 5万 | 10万 | ||
备注: 1.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待遇,在现有待遇基础上叠加,具体面议。 2.以上校内待遇仅限入编博士,在校服务期十年。 3.符合我校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学术骨干人才条件的人才,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或B类)任期内,可选择年薪制,协议确定年薪、考核期限及任务。 4.符合学校直聘教授条件的优秀博士,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任期内,可选择按年薪制3年,3年期满再次满足评聘教授的业绩条件,可继续享受3年,不满足或享受6年期满后退出年薪制。 5.符合福建省、莆田市引进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另享受省、市提供的相关待遇,省市待遇同类补助就高享受,不重复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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