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别 | 业绩条件 | 引进待遇 | |
Ⅰ类人才 |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攻读博士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我校认定的A3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A2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B级论文2篇,或C1级论文4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博士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A1级1篇、A2级论文2篇。 (3)艺体类、外语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C1级论文3篇。 (4)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 安家费:80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含艺体类、外语类)20万元,自然科学25万元。 | |
Ⅱ类人才 |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攻读博士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C1级论文3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博士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 (2)艺体类、外语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C1级及以上论文2篇。 (3)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 安家费:60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含艺体类、外语类)15万元,自然科学20万元。 | |
Ⅲ类人才 | A类 |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应聘到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工作认真、严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和冲击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潜力。 | 安家费:30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含艺体类、外语类)10万元,自然科学15万元。 |
B类 | 不符合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A类的条件要求,应聘到教学一线教师岗位。 | 安家费:20万元; 科研启动费:10万元。 | |
C类 | 应聘到管理、教辅等岗位;或不符合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A类、Ⅲ类人才B类的条件要求。 | 安家费:10万元; 科研启动费:10万元。 | |
有关说明: 1.安家费实行考核发放,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分两次发放。 2.科研启动费按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一次性下达。 3.引进博士必须达到《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1]79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4.引进博士待遇包含重庆市和涪陵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引育扶持激励等所有待遇。 5.学校协助解决引进博士子女入学和配偶、子女落户问题。 6.引进博士若不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入职后三年内可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享受副高级职称的绩效工资。 7.用于完成服务期目标任务的业绩成果可同时按学校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办法享受奖励待遇。 8.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高端人才,以及特殊人才实行 一人一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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