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应聘者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三)应聘者的年龄要求:
1.专任教师、少数民族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岗位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高水平运动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毕业生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教练员岗位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3.专职辅导员和心理辅导员岗位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专任教师岗位应聘者本、硕、博三个学位中至少有两个学位的专业与应聘岗位是相同或相近专业。心理辅导员、其他专技岗位应聘者最高学位专业要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相同。对于专业技能要求在运动健将级别以上的特殊专业本科毕业生,所学专项必须与应聘岗位专项一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六)特别说明: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有关要求,教师岗位的录用人员,进校后须兼职从事1年以上学生管理工作,实行 教师兼辅导员 、 教师兼班主任 双重角色管理,仍为教师身份,兼职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不接受此项工作安排的人员,学校将取消录用。
2.学缘要求,2023年招录人员中本校学历学位者不超过40%。
3.本次招聘博士研究生和辅导员经考核合格可入事业编,其他人员为人事代理。
(七)应聘者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有关具体问题,凡未涉及的事项按 一事一议 的原则,报学校研究审定。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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