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享受待遇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在编人员享受薪酬福利待遇。按照 一人一议 的方式,视个人业绩、学科需求等情况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30万元。如达到学校杏林人才相应层次要求,可参照学校相关政策给予安家费用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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