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才计划
(一)专业及数量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经济学、生态学、法学、社会学、社会建设、党史党建、中国近现代史、公共管理、领导科学、应急管理、统战理论、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中文、新闻传播等相关学科方向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等教师6名。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可申报来校实习岗位。
(二)岗位职责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及资政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⑵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和任职能力;
⑶具有符合选聘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归国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认证;
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学历学位与职称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或教授职称,或现任事业单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年龄条件
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业绩条件
⑴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主持立项省社科基金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②近5年在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③近5年出版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或参编著作、教材字数不少于10万字;④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层次)的科研成果奖(独著或第一作者);⑤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⑥科研资政成果获市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
⑵博士研究生或者讲师应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在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②近5年主持立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③近5年出版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或参编著作、教材字数不少于10万字;④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独著或第一作者);⑤教学成果获市级以上奖项;⑥科研资政成果获市级部门主要领导以上级别的批示或采纳。
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相当层次人才计划培养对象;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获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百人层次人选或其他同层次专家荣誉称号人员可不受以上业绩条件限制,优先聘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⑶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⑷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⑸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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