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
3.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高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工作业绩突出、影响力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有关要求。
(二)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具体岗位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生处副处长:中共党员,熟悉高校学生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了解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理论,熟悉高等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规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思政类、管理类、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具有一线辅导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2.科研处副处长:具有一定层次的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科研项目申报、经费和成果管理、成果转化流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自然学科类专业教育背景,有高校、科研单位或相关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护理学院副院长:护理学、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扎实的医护类专业知识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医护类高校或三甲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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