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及要求
(一)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
(二)条件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热爱应聘岗位工作;
5.符合学院工作岗位对学术水平的要求;
6.承诺在本校工作8年及以上;
7.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有科研成果的可放宽至50周岁。
二、相关待遇
(一)引进全职博士待遇
1.提供住房安家费60~120万元(双方协定支付方式);
2.按学院规定享受公租房一套(60㎡);
3.享受省政府规定的博士研究生15万元住房补贴和每月8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4.正式聘用后,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若申请国家、省市科研项目获批,学院将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5.按照贵州省相关政策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享受三年副教授级别的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后恢复实际职称级别工资福利待遇;
6.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且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力争解决编制问题,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通过编制外聘用方式安排工作;
7.提供博士工作室。
(二)引进属紧缺、急需学科以及学术水平造诣高的博士,可采取 一事一议 的形式确定其它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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