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博士研究生
正高职称不低于40万元;副高职称不低于35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左右。根据受聘人员不同类别,对承诺在本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的,另行配备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费、项目配套经费等相关待遇。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
(三)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
1.专业、学历学位及职称资格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或职称资格条件。
2.应聘时应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基本情况一览表(须如实反映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以及所需填写的其他情况)
(2)附免冠彩色照片及生活照各一张
(3)身份证正反面、各级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硕、博)及职称证书;获奖证明、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和学生证。
3.留学归国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方可报考。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本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
资格审核与面试
1.初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并通知初审合格的人员面试。
2.复核及面试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原则上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或线下形式复核及面试。对不按时参加复核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予安排面试。
复核需提交的资料有: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4)应聘者科研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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