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原则上,应聘人员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热爱教育事业,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近五年在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党籍或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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