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数量和引进方式
(一)第一类,全职或柔性引进1-2名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 长江学者 奖励计划入选者、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科技部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人才;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贵州省高层次创新人才 十 百 层次人选, 贵州杰出人才奖 获得者,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或者其他同层次的及以上重点高层次人才。
(二)第二类,全职或柔性引进省外教育、科研领域退休专家1名。
(三)第三类,全职或柔性引进国(境)外、省外黔籍专业技术、企业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5-10名。专业技术人才对象为专业技术领域和管理领域的各类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象为在国(境)外、省外创办企业或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领域主要为航空航天、旅游、商贸、经济、信息技术、建筑工程、艺术等。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德、政、勤、廉、绩符合岗位需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退休专家除外),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急需人才或新专业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9年(不满9年退休的除外)。
(七)在服务期限内和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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