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制度。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营养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