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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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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 | 不限经验 | 博士及以上学历
2021-08-19 更新 被浏览:
最近在线时间:2021-07-1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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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位于镇海渔丰弄14号
职位描述
到岗时间:不限 性别要求:不限性别 婚况要求:不限婚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要求,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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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申请
  • 医疗、卫生事业
  • 事业单位
  • 1000人以上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位于镇海渔丰弄14号,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医疗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条例;拟订区域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管理区属及镇(街道)有关卫生事业单位,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救护、献血与用血、征兵与招生健康体检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综合性医院支援社区医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医学科技计划、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科技信息、科技成果与推广的管理工作;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建设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等,并做好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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