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条件及校内待遇
我校常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博士,专业为我校学科建设所需专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A、B、C、D四个层次,各层次相应条件及待遇如下:
人才层次 | 引进对象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经费 |
A层次人才 | 国家 XX计划 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 XX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 XX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主持人;山西省 XX计划 或其他省(市、区)同类计划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青年项目除外);山西省 XX学者 特聘教授(专家);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其他经认定达到A层次标准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 120万元 (税前) | 理科60万元 文科30万元 |
B层次人才 | 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 青年XX学者 特聘教授(专家);山西省 XX计划 青年项目人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其他经认定达到B层次标准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 60万元 (税前) | 20万元 |
C层次人才 | 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博士研究生;其它高校毕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文科类至少在1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理工科类至少在1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 30万元 (税前) | 理科8万元 文科5万元 |
D层次人才 | 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所需的博士研究生;从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调入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 25万元 (税前) | 理科5万元 文科3万元 |
(二)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在学校引进待遇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奖励博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
(三)根据太原市人才工作相关政策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四)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住房。
(五)学校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附中、附小、幼儿园事宜。
(六)学校急需的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按照 一人一策 、 一事一议 的办法引进。
(七)学校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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