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事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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