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届毕业生为北京生源;
4.有工作经历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5.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6.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7.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8.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9.具备各用人单位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岗位信息、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二)其他条件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 在国外学习满一年,新近回国 且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需满足: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时间累积一年以上。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同时获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承认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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